抵押是指抵押人與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協議,不轉移對抵押財產的占有,並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抵押特征
(1)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擔保法》第三十八條;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二)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有。《擔保法》第三十三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三)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財產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