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壹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後男女雙方還貸,且房產登記在首付款壹方名下,則該房產可視為登記方的財產。
但除夫妻另有約定外,婚後房屋增值部分和貸款償還部分視為同壹財產。如果離婚時仍有按揭貸款未還清,則視為房主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壹方婚前財產;
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屬於壹方的財產。
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