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的住房公積金在漳州無法用於貸款購房。漳州市公積金資金使用率過高,超出安全範圍,導致異地貸款業務暫停。福建省其他城市異地貸款實施後,管理難度增加,欺詐貸款事件增多,多數城市已停止該服務。福建省住建廳正在制定新的管理規範,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跟進新政策,並在政策出臺時通過公積金網站更新信息。
公積金的使用規定:
1、公積金賬戶狀態:必須是正常狀態,不能是封存、銷戶等非正常狀態;
2、連續繳存時間:壹般要求連續繳存壹定時間,如6個月或12個月;
3、繳存基數與額度:貸款額度通常與個人及配偶的公積金繳存額有關;
4、貸款條件:申請人需滿足當地公積金中心規定的貸款條件,包括年齡、信用等;
5、購房資格:需符合當地購房資格要求,如限購政策;
6、房產情況:房產需符合當地公積金貸款的房產要求,如面積、用途等;
7、還款能力:根據申請人收入情況評估其還款能力,確保貸款能夠按時還清。
綜上所述,由於漳州市公積金資金使用率過高及管理難度增加,廈門公積金在漳州無法用於貸款購房,且福建省多數城市已停止異地貸款服務,福建省住建廳正制定新規範,漳州市將跟進並更新相關信息。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