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次貸款申請;
2.購房合同或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1《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表》原件及復印件;
4.定金收據復印件兩份;
5.申請人夫妻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兩份;
6.申請人夫妻收入證明原件兩份;
7.申請人夫妻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查詢表原件1份,復印件1份,1復印件各1份;
8.申請人已婚的應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離婚的應提供離婚證復印件兩份;未婚的,須提供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未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未婚證明復印件2份;
9.自建房的,需提供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房屋立面圖、房屋平面圖各2份;
10.購買建設保障性住房的,需提供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施工許可證、房屋立面圖、房屋平面圖及政府相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復印件兩份。
貸款流程:
1.初審: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包括申請人資格、貸款額度、貸款期限等。初審合格後,中心將發出《抵押物審查評估通知書》;
2.評估:申請人持《抵押物評估通知書》到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所購房屋進行價值評估;
3.審核:申請人持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和中心要求的初審材料到中心進行貸款審核;
4.辦理擔保手續:申請人持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貸款擔保調查通知書》,根據其選擇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手續;
5.簽訂貸款合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由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