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涉農貸款減值損失準備金如何稅前扣除? 壹、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3號)第壹條規定:?金融企業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發〔2001〕416號),對其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後,按照以下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壹)關註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 (二)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 (三)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 (四)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號)第二條規定:?金融企業準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計算公式如下: 準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本年末準予提取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的余額。 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貴公司涉農貸款減值損失準備金按上述文件規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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