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深圳市商品住宅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將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列為同壹申請人,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申請人,* * *同申請人具有本市戶籍。
(二)申請人參加本市醫療保險滿5年以上,或者申請人按照《深圳市人才認定辦法》被認定為人才並參加本市醫療保險滿3年以上。
(3)申請人、* *及申請人未享受過本市購房優惠政策,未在本市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申請受理之日前五年內未轉讓自有住房。
(四)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申請人為年滿35周歲且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單身居民。他可以以個人名義申請購買壹套壹居室商品房。
申請人* *與申請人已離婚,離婚前其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以任何形式擁有自有住房,但離婚後歸其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有,且離婚時間自申請受理之日起不滿5年的,不得購買住房。
市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本條規定的購買條件,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