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對公積金貸款額度造成影響。貸款額度其中壹點有要求到:根據貸款額度計算得出的每月還貸額度(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過申請人公積金繳存基數或申請人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同申請人公積金繳存基數之和的50%。
公積金貸款額度詳細規定如下:
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為申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或申請人和計算可貸額度的***同申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14倍,且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1)根據貸款額度計算得出的每月還貸額度(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過申請人公積金繳存基數或申請人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同申請人公積金繳存基數之和的50%;
(2)不高於購房總價款與首付款的差額。首付款比例應符合國家、省及我市房地產調控的相關要求。
(3)不高於單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單獨申請的最高額度為50萬元,***同申請的最高額度為90萬元;
(4)申請人和計算可貸額度的***同申請人在申請公積金貸款前連續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積金的,其可貸額度可以提高10%,但應符合前款規定之要求;
(5)商轉公貸款可貸額度不高於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余額;
(6)商轉公貸款金額不高於按可貸比例計算的貸款額度。該貸款額度以申請商轉公貸款的住房購房合同價作為該住房總價,按照公積金中心受理商轉公貸款申請時國家規定的首付款比例確定貸款可貸比例後計算得出;
(7)申請人按照本規定以其他商品住房(不包括申請商轉公貸款的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進行抵押的,可貸額度不高於抵押物評估價值的70%。(8)靈活就業人員計算可貸額度的繳存基數以申請貸款前十二個月繳存基數的平均值計算。
公積金管委會可以根據本市房地產市場及風險控制等情況,決定對申請商轉公貸款的住房開展價值評估。
政策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