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買房後的商業貸款,在符合規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轉為公積金貸款。
1.申請人或配偶在深圳購買自住住房,應已在深圳申請商品房按揭貸款(不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且貸款未結清;
2.申請人及參與公司貸款可貸額度計算的* * *在申請當月前已在深圳足額、按時繳納住房公積金6個月,申請處於正常狀態;
3.申請人及* * *在深圳無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已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父母雙方或壹方為同壹申請人的,父母雙方應在深圳無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已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
4.申請人申請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原商品房按揭貸款已獲原商品房按揭貸款銀行批準;
5.申請人或配偶是申請人住房貸款的權利人;
6.申請人及參與計算企業貸款可貸額度的* * *具有與申請人共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申請當月前六個月無貸款逾期記錄,且符合公積金規定的信用狀況標準;
7.申請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商品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規定》(以下簡稱《商品房按揭貸款轉公貸款規定》)的擔保(抵押或質押);
8.貸款申請符合國家、省、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的要求。貸款辦理過程中如遇政策調整,以公積金領取人申請公貸的時間為準,但國家、省、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已有明確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