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貸是指在校學生向正規金融機構或者其他借貸平臺借錢的行為。
2016年4月,教育部與銀監會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校園不良網絡借貸風險防範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園不良網絡借貸日常監測機制和實時預警機制,同時,建立校園不良網絡借貸應對處置機制。
2017年9月6日,教育部發布明確“取締校園貸款業務,任何網絡貸款機構都不允許向在校大學生發放貸款。”
擴展資料:
防範識別
經過整治,校園貸得到遏制,但出現回租貸、培訓貸等諸多“新馬甲”。
校園貸嚴重擾亂校園環境和市場環境,嚴重危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教育部等部門2017年聯合下發《關於進壹步加強校園貸規範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未經銀行業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不得進入校園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
公安機關始終保持對校園貸的高壓嚴打,前不久沈陽公安就破獲壹起校園貸案件,涉案金額高達1000余萬元。此外,很多商業銀行加大高校助學、培訓、消費、創業等金融產品的研發和推廣,為大學生提供規範、合法的金融服務,從而將不良網貸趕出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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