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學校就讀的大壹新生和在省市高校開設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省市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工作已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提前完成。通過預申請審核的學生須出具畢業中學或大學開設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省市證明材料。
2.在外省市高校開設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外省市學生,須由其所在高校出具貸款證明。
鑒定材料:
1.借款人及借款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監護人也可用軍人證或武警證作為有效證件)。
2.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學生憑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通知第壹條國家助學貸款的額度和範圍,學生應根據實際情況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額度,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預科生,下同)每年貸款額度由不超過8000元提高到不超過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年貸款額度由不超過1.2萬元提高到不超過1.6萬元。學生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應當用於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超出部分可以用於彌補日常生活費用。國家助學貸款承辦銀行應加強對貸款及其使用範圍的審查,合理確定助學貸款額度。高校要引導學生勤儉節約,努力學以致用,增強就業能力,服務國家和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