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應根據還款能力、占房價比例、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最高貸款額度四個條件確定,四個條件計算出的最小值為借款人最高可貸額度。計算方法如下:
根據還款能力:
計算公式為:
(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款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配額:
(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工作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款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還款額合計×貸款期限(月)。
其中,還款能力系數為40%
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根據房價:
計算公式為:貸款金額=房價×貸款比例。
其中,貸款比例根據所購、所建、所修房屋的不同類型和抵押貸款的數量確定:
A.購買商品房、限價商品房、定向配售保障性住房、定向銷售保障性住房或私有住房。
職工家屬(含職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購買首套住房(
包括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配售保障性住房、定向銷售保障性住房或私有住房),所購住房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價款20%的首付款,貸款額度不高於所購住房價款的80%;所購房屋建築面積超過90平方米的,支付不低於所購房屋價款30%的首付款,貸款金額不高於所購房屋價款的70%。
職工家庭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首付不低於所購房價的50%,貸款額度不高於所購房價的50%。
職工家庭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購買私有住房時,住房價格與評估價格不壹致的,以兩者中較低者為核定限額。
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貸款額度應不高於所購住房總價與房屋補償金額的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