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居民家庭在蘇州市區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住房貸款未結清,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蘇州市區(不含吳江區)的40%調整為50%。
法律依據:根據蘇州二套房政策,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住房貸款未結清。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調整為80%。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職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不變;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家庭貸款最高額度由現行的70萬元調整為50萬元,單人貸款最高額度由45萬元調整為30萬元;職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於房屋總價的30%調整為不低於房屋總價的50%;職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金額由借款人個人賬戶余額之和的10倍計算,調整為借款人個人賬戶余額的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