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同借款申請人,在申請之日前連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以上,且申請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
2.借款申請人和***同借款申請人在繳存城市和蘇州(包含昆山)沒有或僅有壹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已還清。
3.符合蘇州(包括昆山)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
壹、適用範圍
本細則所稱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異地貸款”),是指在蘇州市行政區域以外省市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符合蘇州市購房條件的職工,在蘇州市購買自住住房時,持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證明,向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申請辦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申請條件
1.借款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同借款申請人,在申請之日前連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以上,且申請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
2.借款申請人和***同借款申請人在繳存城市和我市沒有或僅有壹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已還清。
3.符合我市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