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太原離婚證辦理流程的內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壹直在咨詢我,今天我針對該問題,梳理了以下內容,希望可以幫您答疑解惑。 辦理程序 1.雙方提出離婚書面申請,出示證件 2.雙方對家庭財產處理、子女撫養、父母贍養、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書面協議 3.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 4.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登記證處理表,登記機關審查 5.領取《離婚證。 離婚證領取程序 壹、受理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提出的申請並核查其應當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記機關明確告知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關於《民法典規定的登記離婚的條件; 三、詢問關於離婚協議的內容及意願是否壹致,有異議的應當重新協商達成壹致; 四、詢問關於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的處理是否有異議,如有,應當重新協商壹致; 五、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六、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宣讀《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填寫《離婚登記處理表。 離婚證發放步驟 壹、向雙方當事人再次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二、婚姻登記員告知其領取離婚證後雙方的法律關系,與子女的關系及各自應盡義務; 三、在《離婚登記處理表上簽名或者按手印。本欄必由當事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四、註銷雙方的結婚證,頒發離婚證; 五、宣布解除雙方夫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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