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在貸款發放後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若夫妻雙方***同申請公積金貸款,首次提取後夫妻雙方的賬戶均須保留壹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但對於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或采用商業貸款購房、壹次性付款購房、分期付款購房的繳存職工不受此次調整政策的影響,其住房公積金提取仍按原政策執行。
2.職工個人及家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首付比例由原來的最低20%調整為不低於30%;自建住房首付比例由原來的最低20%調整為不低於40%;職工個人及家庭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或自建住房,首付比例由原來的最低20%統壹調整為不低於40%。
3.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政府引進的在異地繳存公積金的人才除外,名單以梧州市人才服務辦公室提供為準。)。
4.從2019年8月1日起開始執行新政策。如住房公積金借款人在辦理公積金提取或貸款申請時,提供網簽《梧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網簽時間、《中華人民***和國不動產權證書》的登記的時間是2019年8月1日之前的,可按調整前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或貸款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