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市再就業貸款擔保中心或區勞動就業局根據擔保貸款申請,將申請人的貸款條件會同城市信用社匯至現場進行核查,自有資金投入金額、經營情況,經營場所、營業執照、資金使用方向、反擔保條件是否符合《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貸款擔保辦法》。
三、符合《貸款擔保辦法》的貸款申請人可填寫《再就業貸款申請表》,壹式三份。申請表及抵押人身份證復印件壹式三份。申報單位意見欄由原單位蓋章,或所在區就業局蓋章並簽署擔保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限。同時辦理反擔保(即聯保或抵押)手續。職工在聯保的,由聯保人填寫聯保自願書,簽字蓋章,聯保人現單位填寫證明,註明職工身份、合同期限、月固定收入。抵押為實物的,業主與擔保單位、貸款單位簽訂反擔保合同,並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產權抵押登記。各區勞動就業局將擔保貸款的手續上報市再就業貸款擔保中心。
四、由市再就業貸款擔保中心統壹簽訂擔保貸款協議後交由市信用社發放貸款。
五、貸款到期,提前壹周通知還款。各區申報的擔保貸款由各區自行償還,再就業貸款擔保中心和城市信用社協助償還;市再就業貸款擔保中心申報的擔保貸款,由擔保中心和市信用社共同償還。到期不能按時還款的,由區就業局、市再就業貸款擔保中心和市信用合作社履行反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