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網絡貸款報警後警察說不用還,多半是因為客戶申請的網絡貸款並不正規,其本身就是高利貸,收取的利息已經超出了合理範圍(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網絡借款的年化利率最高不得超過浮動利率LPR的四倍),所以客戶自然不用承擔還款責任。或者平臺違規收取各種服務費、手續費、管理費等等,亦或是違規收取“砍頭息”,此類費用都是不必還款的。而若客戶碰上了貸款詐騙分子,對方讓客戶還大筆金額就是為了騙取客戶錢財的話,對於此種情況,公安自然也不會讓客戶還款,哪怕對方不停催款。建議客戶平時借貸選擇持有金融牌照的正規消費金融機構,若發現自己被騙或是碰上了高利貸,應當趕緊收集證據進行舉報,或直接向公安部門報案。個人錢財受損較為嚴重的話,除了報警以外,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對於約定利率超過24%的部分,法律規定了兩種法律後果,雙方約定超過利率24%但不超過36%的部分,法律認定將其為自然債務,即債權人不可請求法院給與保護,但如果債務人自願放還債款,那麽債務人不得以約定利率高於24%,請求借款合同無效,主張不當得利的放還。另壹方面,法律不保護雙方約定的高於利率36%的利率部分,借款合同屬於無效合同,雙方間的法律關系消滅,雙方關系應恢復原狀,債權人應退還債務人償還的部分,債務人應放還本金。可見新出臺的關於民間借貸的規定,實質上是放寬了之前所規定的利率紅線“銀行利率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