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日,中國期貨業協會頒布《期貨公司設立子公司開展以風險管理服務為主的業務試點工作指引》,期貨公司以風險管理子公司形式服務實體經濟模式正式開閘。2014年8月26日,中國期貨業協會發布了修訂後的《期貨公司設立子公司開展以風險管理服務為主的業務試點工作指引(修訂)》(下稱《指引(修訂)》),進壹步規範了期貨風險管理子公司業務試點的備案與報告工作,為業務的順利開展進壹步厘清邊界。期貨風險管理子公司是指根據《公司法》設立,由期貨公司控股50%以上,以開展風險管理服務為主要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指引(修訂)》,風險管理子公司可以開展基差交易、倉單服務、合作套保、定價服務和做市業務等與風險管理服務相關的業務。2013年,永安期貨、浙商期貨、萬達期貨、廣發期貨、魯證期貨、大地期貨、方正中期期貨、宏源期貨8家期貨公司首批獲準備案設立子公司,開展以風險管理服務為主的業務試點,標誌著期貨公司設立期貨風險管理子公司正式成行。
據中國期貨業協會官方數據,截至2016年7月底,全行業***計50家期貨公司完成了風險管理公司業務試點的備案,***設立期貨風險管理子公司51家,43家公司完成了開展試點業務的備案。已設立的期貨風險管理子公司中,80%的公司開展了倉單服務、基差交易和合作套保業務,70%以上的公司開展了定價服務業務。期貨公司絕對控股的地位,使期貨風險管理子公司在天然稟賦中具備了重視風險管理的傳承,期貨天然的高杠桿和風險性,讓期貨風險管理子公司先天具備風控意識和處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