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貨運機動車限行規定:
1.禁止貨運機動車在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公交專用道行駛。
2.有禁止貨運機動車通行標誌的道路,禁止貨運機動車通行。未列明的道路交通禁令和交通限制措施,按照法律、法規、規章、交通標誌標線或者其他公告、決定明示的交通管理措施執行。
法律依據:
《上海市機動車貨運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上海市貨運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壹)上海市貨運申請書;(二)營業執照、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和車輛行駛證復印件;
(三)車輛登記所在地縣級以上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四)本市有營業場所和停車場的證明;
(五)本市A類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出具的車輛檢測合格證明;(六)本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職業培訓證書;
(七)駐滬人員按照本市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