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設計歷史學家安東尼·伯特倫(Anthony Bertram)在《什麽是設計》(What is Design)壹書中指出:“設計是指與壹件物品有關的所有因素,它的意圖和計劃,物品本身的質量、材料、用途和美感,甚至價格和生產它的方式。”從這個角度來說,設計不僅僅是圖紙的繪制,更是事物本身,是關於人類創造的理念和所有成功或失敗的發展過程。因此,從廣義上講,設計是壹個構思和策劃的過程,是通過壹定的手段(如草圖、工程圖、效果圖、明細表、文字說明、實體模型、電子模型、樣品等)可視化的過程。).請註意兩者的區別:前者把繪圖當成所有的工作,以至於設計師的註意力總是集中在繪圖本身,而忽略了想法如何最終轉化為事情結果的過程;後者只是把圖紙作為整個設計過程中的手段之壹,著眼於整個過程的各個階段,最終目的是把創意“可視化”——變成看得見摸得著的物體。所以這種理解是對設計本質最全面最正確的觸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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