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期貨交易不是以現貨交易為目的,而是以通過買賣合約賺取差價來保值為目的,所以期貨交易中真正進行實物交割的合約其實並不多。輸送過多說明中場流動性差;太少的交付表明市場是投機性的。在成熟的國際商品期貨市場,交割率壹般在5%以下,我國期貨市場交割率壹般在3%以下。
要求以會員的名義進行實物交割。客戶的實物交割應由會員代表,以會員的名義在交易所進行。
實物交割日期:合同到期當月的16至20(節假日順延)為實物交割期。
(1)買家聲明意向。買方應在最後壹個交易日(合約交割月的15)的下壹個工作日12: 00前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名稱、品牌、數量和指定交貨倉庫的名稱。
(2)賣方應提交標準倉單和增值稅專用發票。賣方應在18+06: 00前向交易所提交標準倉單和已支付倉儲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18是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節後第壹個工作日。如果是20號,賣家必須在12: 00之前完成發貨。
(3)交易所分配標準倉單。交易所根據現有資源,向買家發放標準倉單。
對於不能用於下壹個期貨合約交割的標準倉單,交易所按照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買方。
(4)買方的付款和收據。買家必須在最終交割日期14: 00前將貨款交付交易所,付款後取得標準倉單。
(5)賣方收款。交易所在最終交割日期16: 00前將貨款支付給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