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期貨公司除經營境內期貨經紀業務外,還可以申請境外期貨經紀、期貨投資咨詢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期貨業務。期貨公司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期貨自營業務。期貨公司不得為其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方提供融資,不得提供對外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