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行解讀《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壹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0萬元的,處20萬元以上654.38+0萬元以下罰款。單獨或者串通,集中資金優勢、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合約,操縱期貨交易價格;?故意相互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進行期貨交易,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行買賣,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的;?囤積現貨以影響期貨市場;?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單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654.38+0萬元以上654.38+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