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如果上市公司被監管部門出具警示函,投資者短期內還是要遠離這只股票。因為利空消息短期內不會被市場快速消化,會造成上市公司融資困難,從而增加上市公司的資金壓力。
但是,上市公司被出具警示函,並不意味著其股票壹定會下跌。如果上市公司警示相關事項被上市公司迅速整改並強化,即使上市公司收到警示函,對股價的負面影響也相對較小。
警示函是指上市公司或相關人員的規範運作存在壹定問題,證監會出具警示函對其進行警示的壹種方式。
中國證監會的主要職責:
(壹)研究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相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議;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法規、規章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壹監管;管理相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成員。
(三)監督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債券以及國務院證監會指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結算;監督證券投資基金的活動;批準公司債券上市;監督上市政府債券和公司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對依法必須履行相關義務的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進行監督。
(五)監督國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監督境內機構按規定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照規定負責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業和期貨業協會的歸口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壹條為了保護商業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規範商業銀行行為,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加強監督管理,保障商業銀行穩健經營,維護金融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