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行辦法》作為我國資本市場首部專門的誠信監管規章,自2012年頒布實施、2014年修訂以來,通過誠信信息的界定與歸集,誠信信息的公開與查詢,失信約束和守信激勵等壹系列制度機制,強化了對市場主體及其行為的誠信約束,提升了全市場、全行業的誠信意識,為推進資本市場誠信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也為證監會推動社會和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做了有效探索。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誠信建設提出許多新要求、新精神,資本市場有新發展、新情況,監管工作面臨新問題、新任務,需要對《暫行辦法》進行修改:
(壹)黨中央、國務院對誠信建設更加重視,需要通過修改《暫行辦法》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誠信建設相關政策要求。黨的十九大和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都對加強社會誠信建設提出了要求。近三年來,國家相繼連續出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關於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等6個誠信建設方面的專門文件,其他領域政策文件也就誠信監管制度機制創新作出部署,明確要求建立壹系列新的誠信建設、誠信監管制度機制,包括行政許可申請人誠信承諾制度、誠信報告制度、誠信會員制度、市場主體誠信或者信用分類管理、嚴重失信“黑名單”公開曝光、對誠信者予以激勵的“綠色通道”制度、限制金融機構向失信主體提供金融服務、在市場準入等方面對失信者進行懲戒以及實現信息***享、失信聯合懲戒、守信聯合激勵等。這些制度機制在《暫行辦法》中尚未規定,亟待通過修改《暫行辦法》來落實,實現政策要求的制度化。
(二)資本市場發生較大變化,需要完善誠信監管制度,對資本市場新領域、新主體、新活動實現誠信監管“全覆蓋”。近年來,資本市場有了很大發展變化,對誠信建設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市場層次日益豐富,融資功能日益完備,不僅主板、創業板不斷擴大,“新三板”、私募基金市場發展迅速,區域股權市場也納入規範發展軌道,資產支持證券、債券以及期貨等領域也有新發展,這些領域都要納入市場誠信建設框架。同時,亟待進壹步創新誠信監管制度機制,以適應市場的新業態、新模式、新方式日新月異並相互交織,市場運行日益復雜的局面。例如,近年來不僅融資融券發展迅速,債券質押式回購、約定式購回等也有很大發展,有必要將這類交易活動中的誠信信息予以納入,並引導相關主體在這類交易活動中查詢誠信檔案,體現誠信約束。
(三)針對股市異常波動暴露的資本市場制度機制建設的問題和不足,有必要從誠信建設角度,完善誠信監管基礎制度。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反映出的“不成熟的交易者,不完備的交易制度,不完善的市場體系,不適應的監管制度”等突出問題,很大程度上與市場參與主體的誠信水平不高,誠信制度機制不健全不完備,誠信約束的力度不夠、效果不強等密切相關。例如,針對不成熟的交易者、不完備的交易制度,有必要通過修改《暫行辦法》,將交易者、投資者納入誠信檔案,並在開立證券期貨賬戶中查詢交易者、投資者誠信檔案;針對不完善的市場體系,有必要將證券期貨傳播媒介機構、人員,以及債券違約事實信息等,納入誠信檔案和誠信監管範疇;針對不完善的監管制度,有必要通過實現部際誠信信息***享、失信聯合懲戒、守信聯合激勵,健全監管協作機制,加強市場監管,防範市場風險。
(四)完善和強化誠信監管機制、措施和手段,是更好落實依法全面從嚴監管要求的組成部分和重要抓手。在簡政放權的背景下,在把好市場準入關的同時,亟待通過事中階段創新誠信監管方式、機制和手段,豐富監管“工具箱”,建立市場主要主體的誠信積分制度,並實行誠信分類管理,可以為事中監管提供抓手。市場上壹些違法失信行為,僅處罰處理還不夠,還需要通過公開曝光、限制交易等實施約束。有些領域遊離在傳統監管手段之外,對此誠信約束機制可以起到“補充”、“補強”的作用。此外,近年監管實踐中開展的壹些探索,有必要上升為規章規定。二、修改原則思路
這次修改,總體精神是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社會誠信建設的要求,進壹步推動完善豐富資本市場誠信監管制度。在修改過程中,基本遵循“三個結合”思路:
壹是將國家相關要求與資本市場實際相結合。如前所述,近幾年國家對社會誠信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出了壹系列新的要求,這些要求著眼國家社會經濟生活總體,是比較原則、提綱挈領的。在《暫行辦法》的修改過程中,有必要結合資本市場及其監管工作的性質、規律和實際,總體朝著誠信記錄全面、失信懲戒有力、協同監管有效的目標,進行相關制度設計。
二是將新增制度內容與原有制度框架相結合。從《暫行辦法》實施五年多的實踐和效果來看,這壹制度是符合資本市場的內在要求和實際需要的,其制度框架是基本符合誠信建設的內在規律的。新的形勢提出的新要求,應當也有可能在現有的制度框架下,通過修改、充實和完善誠信信息的內容與範圍、誠信信息的公開與查詢、失信懲戒與守信激勵等制度來實現。
三是將監管機關誠信監管與失信聯合懲戒、守信聯合激勵相結合。按照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的部署,根據資本市場監管工作實際,要通過修改《暫行辦法》,在加強監管部門誠信監管、約束的同時,進壹步重視和發揮誠信信息***享、聯合懲戒機制的作用,打破誠信信息隔離給監管執法帶來的局限性,真正構建“壹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