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所重新發放號牌:
1.去車管所、交警分局、區(市)縣交警大隊取號,在受理窗口提交資料。
2.在付款窗口支付相關費用。
3.去牌照窗口拿牌照。
註意事項:
丟了車牌第壹件事就是先報警,然後去轄區派出所立案。防止車牌被不法分子用作套牌,把責任推到車主身上。
如果妳丟了車牌,妳就不在路上。妳能開的車輛可以註冊車管所處理程序的車牌,車管所會給妳壹個臨時車牌,所以在正式車牌制作的過程中,妳可以臨時車牌上路。
駕駛證是由車輛管理機構發放的記載車輛初始登記主要內容的登記簿,由車主保管並隨車攜帶,用於記載變更和核對,統壹格式。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車牌號和駕駛證是允許汽車上路行駛的法律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