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賣銀行承兌匯票具有刑事違法性和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限制交易的商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嚴重擾亂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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