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返利算不算非法集資?
返利是非法集資。這種商業模式繼續運營的方式是不斷吸引消費者進入購物網站進行消費,用後期消費者投入的資金支付前期消費者的返利。該經營模式屬於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沈等人的刑事責任。根據《關於進壹步打擊非法集資的通知》(銀發[1999]289號)的相關規定,“非法集資”可以概括為:
(1)通過發行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吸收資金。
以期貨交易、典當等名義發行或者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證書或者非法集資的情況較為普遍。以認領股份、參與分紅、委托投資、委托理財等方式非法集資。通過會員卡、會員卡、座位卡、優惠卡、消費卡等進行非法集資。
(2)將房產、不動產等資產分割成等份,通過出售其份額以高息集資。
最新的變化是:通過出售其份額並承諾售後回租、售後回購、定期返利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3)以民間俱樂部形式非法集資。
最近的變化:利用銀行籌集資金。
(四)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為形式的非法集資。
常見的有:以商品銷售回租、回購轉讓、發展會員、業務加盟、“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五)發行或者變相發行彩票籌集資金;
(六)以傳銷或者秘密系列形式進行非法集資的;
(7)以果園或莊園開發形式非法集資。
比如以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等。
(八)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建的“電子店鋪”、“電子百貨”等“虛擬”產品進行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非法集資行為。
(九)通過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等形式的非法集資;
(10)“電子黃金投資”形式的非法集資。
二、非法集資的特點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包括未經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權的部門越權批準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主體資格
2.承諾在壹定期限內向投資者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主要是貨幣,但也有實物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這裏的“不特定對象”指的是大眾,而不是特定的少數人。
4.用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的本質。犯罪分子為了掩蓋其非法目的,往往會與投資者(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以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我國對非法集資的法律處理非常明確,相關情況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處理。返利也是非法集資的壹種具體形式,需要根據非法集資造成的實際損害進行處罰,具體情況視實際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