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高利貸雖然屬於違法案件,但是違反的是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故壹般情況下不屬於公安機關受案範圍,但是如果在索要高利貸過程中出現威脅人身及財產安全的情況的,應當報警處理。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刑法對當事人進行處罰,新司法解釋對民間借貸的利率劃分出來三個區域,劃分界限分別為十五點三和百分之三十六,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百分之十五點三,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即借款期內約定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年息百分之十五點三。如逾期未還,逾期的利率也不得超過年息百分之十五點三,既約定了逾期利率,還約定了違約金等,逾期利率和違約金總計也不得超過年息百分之十五點三。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如果當事人之間協商約定給付高利息的話,則也是允許的,當然,要是在這方面產生了糾紛,通常報警還是會得到處理,但因為壹般不涉及到刑事犯罪,自然公安機關不會進行刑事立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壹)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