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規定,以下五種情況將發生強制平倉:(1)會員結算備付金余額小於零,且未在規定期限內補足;(2)持倉超過持倉限額標準,未在規定期限內平倉;(三)因違規被CICC強制平倉處罰的;(4)根據CICC緊急措施,應強制平倉;(5)其他持倉要強行平倉。
在實際交易中,普通投資者最容易因為第壹種情況而被迫平倉,即由於價格反向波動或交易所提高保證金收取比例,導致投資者保證金不足,導致被迫平倉。這壹制度的觸發條件在投資者與期貨公司簽訂的期貨經紀合同中有詳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