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掃描身份證正反面及銀行卡(或者是用數碼相機直接照下來),這是證監會規定的,必須要留存客戶影像資料電子版,至於妳說的會不會用來做非法的事情,我覺得不會,期貨行業的大部分公司還是有很嚴格的職業操守的,說句不中聽的話,如果妳只是個散戶,充其量資金也就有個2、300萬,如果期貨公司用妳的證件做了違法的事兒,證監會對期貨公司的處罰是非常嚴厲的,期貨公司上億的註冊資本金以及期貨經營資質就可能化為烏有,請問在幾個億的事情面前,這2、300萬算是個事情嗎? 在身份證上面加個膜兒,註明“開戶專用”,這個目前還不可以,證監會對影像資料的質量要求比較嚴格,要求影像資料正面不能出現任何的遮擋物。
3、簽過銀期協議,但沒去銀行辦理手續,這個協議是沒有生效的,因為這個協議就是銀行跟期貨公司之間的壹個框架協議,只不過是經客戶的手,拿到銀行,銀行按照協議規定為客戶開通銀期業務,妳不去銀行,怎麽開通銀期? 銀期協議上的賬號,這個不同公司的做法也不同,因為期貨公司要為不同的客戶分配不同的賬號,有的是簽開戶合同之前直接分配好的,有的是需要簽過合同後,期貨公司先選擇客戶號再告知客戶。妳說有“不正規”的嫌疑,這個我同意,但開戶時的不確定性太多,比如說,客戶臨時不願意開戶,或者壹個公司同時有幾個客戶要開戶(我們公司最多的時候,壹天有200多個客戶開戶),這個賬號怎麽分配,需要公司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