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是現實貨幣。貨幣作為商品交換的媒介,必須是現實的而不是概念的。
2.不需要有足夠價值的貨幣本體,可以用貨幣符號代替。貨幣作為流通手段,只是壹種媒介,稍縱即逝,所以光有貨幣這個符號就足夠了。
3,包括危機的可能性。在貨幣充當流通手段的條件下,交換過程分為兩個內部相互聯系、外部獨立的行為:買和賣。這兩個過程在時間和空間上是分離的,貨幣流通的功能意味著“包含危機的可能性”
貨幣本質上是所有者之間關於交換權利的契約,不同形式的貨幣本質上是統壹的。過去,由於人們對貨幣本質認識不清,錯誤地從不同角度將貨幣分為不同類型,如:根據貨幣的商品價值,分為債務貨幣和非債務貨幣;根據是否約定貴金屬的兌換比例,分為可兌換貨幣和不可兌換貨幣。
從形式上看,貨幣按其商品價值可分為實物貨幣和形式貨幣。實物貨幣本身就是壹種特殊的商品,包括價值,比如羊,貴金屬。正規貨幣本身沒有價值,它的價值是契約約定的,只有契約價值。兩種形式不同,但本質上是統壹的,即都是約定為交換媒介,都具有契約價值。
貨幣執行的功能:
當市場價值期權到期時,期貨合約的現貨市場價格。貨幣作為價值尺度,把所有商品的價值表現為名稱相同的數量,使它們在質量上相同,在數量上可比。貨幣之所以能執行這個功能,是因為它也是商品,有價值。當商品的價值用貨幣表示時,商品的內在價值就異化為外在價格。
財富儲存手段,貨幣的第三個功能是充當財富儲存手段,或者說是財富持有的壹種形式。註意,除了貨幣,還有很多東西可以作為財富儲存手段,比如債券、股票、房地產、金銀珠寶、藝術品、耐用消費品等。這些投資可能會給投資者帶來相當不錯的回報,而用錢作為存儲手段基本沒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