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是壹站式多元化解決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全面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建設,是新時期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體現。是踐行為人民服務宗旨,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是加強金融制度建設、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對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司法需求、促進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具有模式靈活、成本低、效率高的特點。各級法院將遵循“調解為主、調判結合”的原則,充分發揮司法職能,推進“壹站式”金融糾紛解決和訴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