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外匯行情大全網 - 期貨行情 - 金融商品轉讓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金融商品轉讓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金融商品轉讓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1,稅收政策規定

《關於增值稅轉型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65 438+06]36號,附件2)第壹條第三款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售價扣除進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金融商品轉移後的余額沖減損益。抵銷後如有負差,可結轉至下壹納稅期間,以抵銷下壹期金融商品的銷售額,但年末仍有負差。

金融商品的進價可以采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並在選定後的36個月內不得變更。

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65 438+06]36號,附件1)第二十壹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關於相應稅額、銷項稅額、銷售額的有關規定,壹般納稅人轉讓的金融貨物銷售額可按以下公式計算: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賣價減去買價的余額÷(1+6%)

=(賣價-買價)÷(1+6%)

銷項稅=銷售額×稅率

=(賣價-買價)÷(1+6%)×6%

2、會計法規

會計文件201622規定,金融商品的轉讓按規定作為銷售核算。

金融商品實際轉移結束時,如產生轉移收入,應納稅額為:

借:投資收益等科目。

貸:應交稅費——金融商品轉讓應交增值稅。

如發生轉賬損失,稅款可結轉至次月扣除:

借:應交稅費——金融商品轉讓應交增值稅

貸:投資收益等科目。

繳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金融商品轉讓應交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

年末,如果該賬戶有借方余額,則:

借:投資收益等科目。

貸:應交稅費——金融商品轉讓應交增值稅。

企業在買賣金融商品時如何計算營業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40號)第五條第四項規定,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的營業額為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

金融商品轉讓的所得稅會計處理如上。如果不了解金融商品轉移後的稅務、會計處理等內容,可以參考本文介紹的做法。另外,稅收政策不是固定不變的,可能會變。財務人員還應及時了解金融商品轉讓的所得稅處理情況。

  • 上一篇:華西證券能直接開通股指期貨嗎?
  • 下一篇:零基礎學炒股,有哪些值得壹讀的書籍
  • copyright 2024外匯行情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