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票和期貨的交易中,集合競價是相對連續競價而言的。所謂集合競價,是指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內(股票09:15~09:25,商品期貨08:55~08:59,股指期貨09:10~09:14),所有投資者的買單或賣單都輸入電腦進入報價系統,但交易所並不撮合成交;接下來交易所在撮合成交時間(股票09:25~09:30,商品期貨08:59~09:00,股指期貨09:14~09:15)按照壹定的規則確定撮合成交價和成交量;最後每個股票或期貨合約會以交易所撮合的成交價作為開盤價,同時以該價格最大限度撮合可以成交的單子。壹般而言,連續競價的成交原則為:第壹價格優先,第二時間優先。而集合競價的成交原則為:第壹成交量最大優先,第二價格優先,第三時間優先。簡單來說,集合競價是“先報價、後撮合、再成交”,而連續競價則是“邊報價、邊撮合、邊成交”。股票集合競價規則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時間集合競價時間09:15~09:2509:15~09:25;14:57~15:00撮合成交時間09:25~09:3009:25~09:30;15:00註:深交所最後3分鐘的集合競價將在關於收盤價的章節詳細敘述成交原則成交價格確定原則(成交量最大原則)(壹)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壹方全部成交的價格。不成交的單子如何處理自動進入開盤後的連續競價報價規則集合競價時間之前能否報單可以報單,實際上上壹個交易日交易所和證券公司各自結算完之後,投資者就可報單。但是所報的單子,證券公司會在09:15集合競價開始時統壹報入系統、參與競價。集合競價時間能否報單、撤單09:15~09:25能報單;09:15~09:20能撤單,09:20~09:25不能撤單撮合時間能否報單、撤單09:25~09:30能報單,不能撤單,但是所報單子不馬上作為撮合對象,要等到開盤後進入連續競價再進行撮合。能否看到別人的報價集合競價時間,只能看到當下撮合價,看不到其他報價撮合成交時間,除了看到當下撮合價,還能看到其他五檔報價能否看到當下可撮合的價格集合競價時間,可以看到當下可以撮合的價格和成交量撮合成交時間,可以看到最終撮合的價格和成交量特殊情況有兩個以上可撮合的價格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若有兩個以上價格符合條件,取距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沒有可撮合的價格如何確定開盤價將開盤價空缺,將連續競價後產生的第壹筆成交價格作為開盤價。若最高申買價高於上壹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賣價低於上壹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高申買價低於上壹交易日的收盤價、最低申賣價高於上壹交易日的收盤價,則選取前壹交易日的收盤價為當日開盤價。 舉例1:開盤價的形成(集合競價後撮合成交價的形成)比如某股票上壹個交易日的收盤價為10元,在集合競價時,報入的申買單、申賣單如下表所示:申買單申賣單 10.08元 1萬股 10. 07元 2萬股 10.06元 3萬股 10.05元 2萬股10.04元 1000股10.04元 1萬股10.03元 2000股10.03元 1萬股10.02元 3000股10.02元 8000股10.01元 4000股10.01元 6000股10元 5000股10元 4000股9.99元 4000股9.99元 3000股9.98元 5000股 9.97元 1萬股 9.96元 2萬股股 9.95元 2萬股股 根據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10.01元將成為該股當日的開盤價,即集合競價後所撮合的最終成交價。從上表中我們看到,9.99元、10元、10.01元、10.02元、10.03元、10.04元這六個價格是買單和賣單***同覆蓋的價格,那麽為什麽最終撮合價是10.01元,而不是9.99元、10元或是10.02元呢?因為撮合的成交價格要滿足三個條件,即(壹)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壹方全部成交的價格。10.01元的成交價格,可使買單中高於10.01元的6000股全部成交,賣單中高於10.01元7000股全部成交,10.01元的4000股買單全部成交,10.01元的6000股賣單成交3000股,總成交量為1萬股。(低於10.01元的買單和高於10.01元的賣單,以及未成交的3000股10.01元賣單將自動進入開盤後的連續競價)如果成交價格為10元,則買單中高於10元的1萬股就無法全部成交;如果成交價格為10.02元,則賣單中低於10.02元的13000股就無法全部成交。 舉例2:競合競價時若出現兩個以上可撮合價格,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不同選擇比如某股票上壹個交易日的收盤價為10元,在集合競價時,報入的申買單、申賣單如下表所示:申買單申賣單 10.4元 1萬手 10.2元 2萬手10.15元 1萬手 10.12元 1萬手 10.1元 1萬手10元 1萬手 則根據“(壹)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壹方全部成交的價格。”這三個條件,可撮合的價格為10.13元、10.14元、10.15元。如果該股是上交所上市的股票,則最終撮合的成交價為10.13元、10.14元、10.15元三個價格的中間價,即10.14元;如果該股是深交所上市的股票,則最終撮合的成交價為10.13元、10.14元、10.15元的中最接近上壹個交易日10元收盤價的價格,即10.13元。 舉例3:若集合競價時沒有可撮合的成交價,上交所和深交所確定開盤價的不同之處比如某股票上壹個交易日的收盤價為10元,在集合競價時,報入的申買單、申賣單如以下3個表格所示: 表格A(最高申買價高於上壹交易日的收盤價)申買單申賣單 10.4元 1萬手 10.25元 2萬手 10.21元 5000手10.18元 3000手 10.12元 1萬手 9.98元 3萬手 表格B(最低申賣價低於上壹交易日的收盤價)申買單申賣單 10.01元 1萬手 9.95元 2萬手 9.82元 5000手9.67元 3000手 9.54元 1萬手 9.49元 3萬手 表格C(最高申買價低於上壹交易日的收盤價、最低申賣價高於上壹交易日的收盤價)申買單申賣單 10.12元 1萬手 10.05元 2萬手 10.01元 5000手9.98元 3000手 9.92元 1萬手 9.86元 3萬手 在以上表格A、表格B、表格C的三種情況中,根據上交所的規則“將開盤價空缺,將連續竟價後產生的第壹筆成交價格作為開盤價”,三種情況的開盤價均空缺,9:30進入連續競價後,成交的第壹筆價格就作為該股當天的開盤價。而根據深交所“若最高申買價高於上壹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賣價低於上壹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高申買價低於上壹交易日的收盤價、最低申賣價高於上壹交易日的收盤價,則選取前壹交易日的收盤價為當日開盤價。”的規則,表格A、表格B、表格C的情況,分別的開盤價為:10.18元、9.82元、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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