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適合入區項目指引》(署加發[2012]196號文件)按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政策法規,根據稅收政策和貨物流向等對適合在區內發展的企業進行了分類,如下所示:
(壹)保稅加工類企業
1、成品全部外銷模式:原料全部進口型、原料全部內購型、原料內外采購型
2、成品全部內銷模式:原料全部進口型、原料內外采購型
3、成品內外兼銷模式:原料來源多樣型
4、成品內銷結轉模式:保稅結轉型
(二)保稅物流類企業
1、出口集拼型:貨物全部來自境外或境內,在區內倉儲,拆、集拼後全部出口境外。
2、進口配送型:貨物全部來自境外或境內,在區內存儲,拆、集拼後向境內配送。
3、簡單加工型:貨物來自境外或境內,在區內開展刷嘜、分揀、分裝、改換包裝等流通性簡單加工後再出口境外或進口到境內。
4、國內結轉型:貨物全部來自境內,在區內存儲後,再全部進口到境內。
5、物流綜合型:貨物來自境外或境內,在區內存儲,或拆、集拼,或開展刷嘜、分揀、分裝、改換包裝等流通性簡單加工後,再出口到境外或進口到境內,或結轉到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
(三)保稅服務類企業
1、研發、檢測、維修型:企業在區內開展研發、檢測以及出口產品售後維修業務。
2、保稅展示型:企業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或經海關批準的區外特定場所,開展進口商品展示活動。
3、服務外包型:企業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有關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等業務以及有關外包設備的維護。
4、其他服務型:經海關總署批準,區內企業可以在國家相關政策明確的前提下,開展期貨保稅交割、融資租賃以及其他新型保稅服務業務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