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質量標準:灰分(Ad)10百分比、硫分(St,d)0.7百分比、揮發分(Vdaf)大於等於16百分比且小於等於28百分比、粘結指數(G)入庫大於等於75百分比、出庫大於65百分比、膠質層最大厚度(Y)小於等於25mm、試驗焦爐生成焦炭反應後強度(CSR)大於等於60百分比且小於等於65百分比。
2、產地:產地不限。
3、交割方式:實物交割。
4、交割地點:指定交割倉庫。
5、交割品質不符合標準品質量要求的處理方式:對超過焦末含量標準或不足粒度標準的部分四舍五入至小數點後壹位,指定交割倉庫應當按照出庫完成前壹交易日月份焦炭合約結算價計算補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