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交割是指:合同買賣雙方在規定時間內,通過交換倉單和貨款的方式,在規定地點交割實物,並進行清算。各交易所的各類期貨商品都有指定的交割倉庫負責交割和檢驗,出具倉單,為買賣雙方提供倉儲條件。因為國內交易所都是用電腦撮合進行交易,所以交易清算和實物交割的程序都差不多。壹般分為配型和發貨兩個步驟。
1,匹配。國內大部分期貨交易所最後壹個交易日結束後,所有未平倉合約由計算機自動交割給買賣雙方;也有壹些交易所規定了合約交易結束前的撮合日期。在撮合日,電腦按照先申請者優先,持有期較長者優先的原則,撮合提出交割的買賣雙方。如果申請交割的買方或賣方不夠,計算機系統按照持有期較長者優先的原則,選擇從未申請實物交割的賣方或買方,直至匹配所有實物交割申請人。撮合交割方具備票據交換和實物交割資格,相應持倉將自動退出交易系統,交易所將披露具體撮合方的單位名稱、交割地點和交割數量。如果有多個交貨地點,大部分交易所規定交貨地點由賣方指定。之後,在規定的交割期限內,買賣雙方將實物交割的全部貨款和標準倉單交付到交易所指定的交割部門,由交易所統壹辦理資金劃轉和倉單交割手續。
2.送貨。實物交割通常采用票據交換。交割雙方必須在指定交割日期到指定地點辦理換票手續。期貨合約的賣方必須提交倉單、質檢單據和發票,而期貨合約的買方必須提交支票。倉單可以由賣方將貨物運入指定交割倉庫取得,也可以由賣方直接在指定倉庫按市場價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