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標準化雙邊結算模式:是壹種早期清算模式,交易雙方獨立完成清算,主要依靠自身信用或第三方信用作為擔保,但會面臨較大的信用風險,特別是在進行多筆交易時,會承擔多個對手的信用風險。
2.標準化雙邊結算模式:通過主協議規範場外期權合約的內容,通過增加抵押支付來降低違約風險,方便雙方結算。主要對應做市商的交易模式,做市商壹般是大型商業銀行等信用良好的機構,以自身良好的信用作為擔保提供合理的報價。
3.中央對手方結算模式:本質是場外交易,場內結算。它最早是由紐約商品交易所和洲際交易所在2002年推出的,其核心是合約替換和擔保結算。清算所是交易雙方的交易對手,它將原來的場外期權合約轉化為與中央交易對手的兩個清算合約。中央對手方壹般是各交易所旗下的清算所,實力較強,風險管理能力優於普通做市商。
近年來,為了降低場外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全球範圍內中央對手方清算的比例逐漸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