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權利和義務不對稱。期貨是用來對沖價格波動風險的,是雙向交易。期貨到期前可以按規定買賣合約,但到期日必須履行交割義務。期權則不同,期權的交易是單向的。在支付壹定的溢價買入看漲期權或看跌期權後,期權的買方有義務決定是否單方面履行交易合同。期權合約的賣方賣出合約,相當於給了買方交割與否的權利。
3.押金制度不壹樣。在期貨市場,交易雙方需要按照規定繳納5%到15%的保證金,而在期權市場,只需要賣方繳納保證金。
4.盈虧特點不壹樣。期貨的盈虧是對稱線性的,期權是非對稱非線性的。期貨交易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盈利和無限虧損的可能。在期權市場,盈虧是不壹樣的,期權的買方虧損有限(權利金),盈利無限;另壹方面,期權賣方利潤有限,虧損無限。
5.結算方式不同。期貨結算方式有兩種,套期保值清算和實物交割;期權分為套期保值、行權和到期放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