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犯人送進監獄後,多久可以允許家屬見面?
壹般在監獄學習期間不允許見面。在監獄的學習期限是三個月,全國應該都壹樣。具體要咨詢妳所在監獄的監獄管理科學部。監獄法規定服刑期間犯人可以按照規定會見親屬,沒有具體日期,可以按照各監獄的規定執行。壹般入監通知書裏都有相關內容。《監獄法》第二十條規定,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第48條規定,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可以按照規定會見親屬和監護人。犯人入監後,家屬在平日去監獄接待證人時需要帶上身份證和戶口本或居委會證明,才可以探視。
二、入獄後何時通知家人?
犯人收監後五天內,監獄會向其家屬發出通知書。根據法律規定,對罪犯判處刑罰後,人民法院應當將法律文書送達羈押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將罪犯送監獄執行。罪犯收監後,其所屬監獄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家屬通知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十八條罪犯收監時,應當對其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嚴格檢查。非生活必需品由監獄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後返還其家屬,違禁品予以沒收。女囚犯由女人民警察檢查。
第三,法律依據
第二十四條在刑罰執行過程中,監獄根據罪犯的申訴,認為判決可能有錯誤的,應當提請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監獄提交處理意見之日起六個月內將處理結果通知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