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大賽為實盤競賽,參賽選手自行交易,自負盈虧,壹切交易均遵守《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四個管理辦法以及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和鄭州商品交易所的交易規則及首創公司的管理規定。
2、在比賽期間無交易的參賽選手不計成績。
3、參賽選手的期初客戶權益以2004年6月30日結算後的權益計算,期末客戶權益以2004年9月30日結算後的權益計算。(逢節假日,以最後壹個交易日結算價為計算依據)
4、2004年7月1日-2004年9月30日大賽期間,客戶也可隨時報名參賽。
5、在比賽期間參賽選手可以辦理出入金,獎項的計算依據以當月和本次大賽最終出入金的凈值計算月度和最終優勝獎項,其中出入金凈值為正數,計入參賽客戶的期初客戶權益;出入金凈值為負值,不從期初客戶權益中扣除。(註意:本條規則對參賽客戶的最終盈利率產生影響,詳見獎勵辦法)
6、參賽選手可以通過首創期貨網上交易、自助委托或電話自助交易系統進行下達指令。
7、首創期貨及其直系親屬不得參加此次比賽。
參賽要求:
1、參賽者必須為年滿18周歲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中國公民,且符合“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中對期貨交易參與者規定的客戶,初始資金額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
2、參賽者必須按照大賽舉辦方要求如實填寫本人真實信息,參賽者如填寫資料不真實,則大賽舉辦方在發現後可單方面做出判斷並有權取消該參賽者的參賽及獲獎資格。
3、所有參賽者均有義務配合大賽舉辦方及其委托人對參賽者資料的檢查和核實,包括對參賽者身份證的檢查及核實。
4、不允許參賽者以他人身份證件進行註冊,如被發現,該參賽者提供不出報名時所填寫號碼之身份證,則大賽主辦方有權取消該客戶的參賽及獲獎資格。
5、開戶客戶可以和參賽用戶分開,即參賽客戶可以操作由開戶客戶授權的資金賬戶,並由此獲得最終比賽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