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是以商品和股指為標的的,而且是壹種遠期合約,例如白糖1105合約,是指到2011年5月份就可以交割買賣白糖,當然只有法人(相對自然人而言)才有這種資格。自然投資者只能買賣期貨,賺取差價。
股票則是上市公司發行的壹種憑證,用來證明妳是該公司的股東,享有該公司的利潤分配。只是目前國內上市公司分紅太少,壹般股民都是靠買賣股票賺取差價的。
三者比較起來,權證和期貨都具有杠桿效應。比起直接買標的股票,買它的權證相對比較便宜,所以就起到杠桿作用。而期貨的杠桿效應更明顯。比如買1噸銅需要6萬塊,但交易所只要妳交5%的保證金,那麽妳只要3000塊就能買到1噸銅,而漲跌則是按實際1噸的漲跌來計算的。而股票都沒有這種杠桿。
同時,期貨還有雙向機制,既可以先買後賣,也可以先賣後買,而股票只能先買後賣。權證分看漲權證和看跌權證。但我們國內目前只有看漲權證,也就只能像股票壹樣先買後賣了。
再者,權證和期貨都有到期期限,權證是到期行使該權利買入標的股票或不買入標的股票;期貨則是到期可以進行交割或不交割。而股票則沒有。
看跌權證的買賣與股票相似,但可以當天買當天賣。當日買進的權證,當日可以行權。行權的話則需要交付標的股票,並獲得以行權價格*標的證券數量計算的價款。若是手上沒有股票則有看跌權證的話,就可以等股票跌的時候買進標的股票,按規定好的較高的價格賣出,從而賺取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