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請空域的前提條件是妳需要有民航局AOPA協會頒發的無人機駕駛證,同時無人機需要在民航局網站進行實名登記,在優雲系統進行報備。
法律依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
第二十六條 無人機飛行空域劃設應當遵循統籌配置、靈活使用、安全高效原則,充分考慮國家安全、社會效益和公眾利益,科學區分不同類型無人機飛行特點,以隔離運行為主、兼顧部分混合飛行需求,明確飛行空域的水平、垂直範圍和使用時限。
第二十八條 劃設以下空域為輕型無人機管控空域:
(壹)真高120米以上空域;
(二)空中禁區以及周邊5000米範圍;
(三)空中危險區以及周邊2000米範圍;
(四)軍用機場凈空保護區,民用機場障礙物限制面水平投影範圍的上方;
(五)有人駕駛航空器臨時起降點以及周邊2000米範圍的上方;
(六)國界線到我方壹側5000米範圍的上方,邊境線到我方壹側2000米範圍的上方;
(七)軍事禁區以及周邊1000米範圍的上方,軍事管理區、設區的市級(含)以上黨政機關、核電站、監管場所以及周邊200米範圍的上方;
(八)射電天文臺以及周邊5000米範圍的上方,衛星地面站(含測控、測距、接收、導航站)等需要電磁環境特殊保護的設施以及周邊2000米範圍的上方,氣象雷達站以及周邊1000米範圍的上方;
(九)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和儲備可燃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以及周邊150米範圍的上方,發電廠、變電站、加油站和中大型車站、碼頭、港口、大型活動現場以及周邊100米範圍的上方,高速鐵路以及兩側200米範圍的上方,普通鐵路和國道以及兩側100米範圍的上方;
(十)軍航低空、超低空飛行空域;
(十壹)省級人民政府會同戰區確定的管控空域。
未經批準,輕型無人機禁止在上述管控空域飛行。管控空域外,無特殊情況均劃設為輕型無人機適飛空域。
植保無人機適飛空域,位於輕型無人機適飛空域內,真高不超過30米,且在農林牧區域的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