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建成投產後各年的凈收益(即凈現金流量)均相同,則靜態投資回收期的計算公式如下:P t =K/A。
投資回收期就是使累計的經濟效益等於最初的投資費用所需的時間。投資回收期就是指通過資金回流量來回收投資的年限。
標準投資回收期是國家根據行業或部門的技術經濟特點規定的平均先進的投資回收期。追加投資回收期指用追加資金回流量包括追加利稅和追加固定資產折舊兩項。
靜態投資回收期
靜態投資回收期是在不考慮資金時間價值的條件下,以項目的凈收益回收其全部投資所需要的時間。投資回收期可以自項目建設開始年算起,也可以自項目投產年開始算起,但應予註明。
動態投資回收期
在采用投資回收期指標進行項目評價時,為克服靜態投資回收期未考慮資金時間價值的缺點,就要采用動態投資回收期。
優點
投資回收期指標容易理解,計算也比較簡便;項目投資回收期在壹定程度上顯示了資本的周轉速度。顯然,資本周轉速度愈快,回收期愈短,風險愈小,盈利愈多。
這對於那些技術上更新迅速的項目或資金相當短缺的項目或未來的情況很難預測而投資者又特別關心資金補償的項目進行分析是特別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