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動資產;
2、固定資產;
3、長期性投資;
4、無形資產;
5、遞延稅項;
6、以及其他長期資產。
國有資產處置申請流程如下:
1、確定擬處置標的、處置公示。擬處置標的可以是壹戶債權,也可以是幾戶債權。後者就是組包了。資產管理公司有時是根據資產特點主動組包並進行招商,但大多數情況下是根據客戶提出的需求確定處置標的。因為要處置的資產很多,沒人提出購買的話,壹般先放置在那裏。處置標的確定後,絕大多數項目需要進行處置公示——報紙上和資產管理公司的網站上;
2、進行盡職調查。除損失類債權或能夠回收本金的債權,其他債權基本上要進行評估。企業不配合評估或財務制度不健全的,評估前還要請律師進行財產調查;法律關系復雜的,請律師出具意見;
3、談判。評估結果是債權定價的重要參考依據。壹般情況下,評估結果出來後資產管理公司再與投資者擬定交易價格及交易結構。但常常是,邊評估邊談判;
4、報批。資產管理公司項目組撰寫處置方案進行報批。參與審批的人員不參與項目處置。有的項目辦事處有權批復,損失大的還需要報總公司批復;
5、拍賣。批復後選拍賣行,拍賣行再刊登拍賣公告並組織拍賣。當然,有些項目可以協議轉讓,不必走拍賣程序。有的項目可能搞招標,有的項目搞競價。不管什麽形式,首選公開,很少協議;
6、簽約付款。協議版本由資產管理公司提供;
7、債權交接、債權轉讓公告。付清款項後,資產管理公司將移交借款合同、催收通知、抵押權證的資料,並通知債務人、擔保人債權已轉讓,讓債務人、擔保人向購買方履行還款義務。
綜上所述,企業資產指的是企業擁有全部資本,會記錄在企業的資產總計表中。企業在經營生產活動的過程中,壹定要具備壹定數量與種類的資產儲備。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全部資產。包括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及遞延資產、其他長期資產、遞延稅項等,即為企業資產負債表的資產總計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八條
國家、集體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業。國家、集體和私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投到企業的,由出資人按照約定或者出資比例享有資產收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經營管理者等權利並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