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了保障銀行卡資金安全,可以選擇口頭掛失。只需要撥打銀行客服熱線或者銀行網點電話,告知銀行卡卡號和姓名、身份證號碼,不知道卡號的可以讓櫃員去查,查出多個賬戶的,選擇裏面資金和丟失銀行卡壹致的即可。口頭掛失壹般都是短期3-5天有效期,過期系統自動解掛。各行的規定大同小異。分為臨時掛失和長期掛失,臨時掛失為7天,長期掛失,正式掛失後失效。壹般來講口頭掛失和書面掛失***需7天,以書面正式掛失為準。書面正式掛失後,口頭掛失自動失效,如果壹直沒有書面掛失,有效期過後被凍結的帳戶將自動解動,可連續口頭掛失。
二、如果是普通的借記卡,書面掛失到期後當時(第二天)就能辦下來,帳自動轉到新卡上,新卡新帳號,輸入新密碼後當時就能繼續使用。掛失費每次10元,補卡工本費每張5元。(如想繼續使用以前帳號,問問銀行。)代它人辦理掛失需拿雙方的身份證原件。辦完新卡後,舊卡將被自動註銷,不必擔心。銀行卡掛失期間是不能接收匯款的,因為此時的帳戶是被凍結的。
三、行卡丟失後,應迅速通過身邊的電話撥打銀行服務電話,進行口頭掛失,實現該賬戶的立即停止支付。銀行卡的口頭掛失需要提供的信息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和卡號。銀行卡卡號數字較多,不便記憶,不妨常在錢包裏留張在ATM或POS機上操作後的相關憑條,上面有清晰的卡號。口頭掛失只是臨時掛失,有壹定的有效期。各銀行的口頭掛失有效期各異。如通過電話口頭掛失的有效期為5天,客戶須在5天內補辦書面申請掛失手續,否則口頭掛失自動失效。
如銀行卡的所有人不能親自辦理書面掛失,可通過委托他人代辦。有效證件須出示代辦人和被代辦人的有效證件。有效證件可以是: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軍人身份證、武裝警察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外國公民護照。但掛失的後續處理必須是本人辦理。此外,除了銀行卡外,可以辦理掛失的還包括:記名式的存單、存折以及憑證式記名國債。而不記名式的存單、儲值卡和IC卡內的電子錢包是不能掛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