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填寫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表;
2、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和戶口簿;
3、在校大學生證明,已經讀大學的就需要個人的學生證,新生需要提供院校的錄取通知書;
4、家中經濟艱難的證明,例如低保戶、遺孤、傷殘人家庭、無平穩收益的離異家庭等,需要提供相應證明;
5、貸款人的銀行卡或存折。
當事人申請貸款時,持申請表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簽字並加蓋公章;持申請表和符合貸款條件要求的有效的貧困證和其他證明原件復印件到資助中心現場確認,並簽訂合同,貸款資格將由區資助中心進行審查,還需持貸款合同和貸款證明到學校辦理回執,並將回執壹式兩份寄回當地資助中心。申請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和國國籍公民、必須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
二、大學生辦理助學貸款要具備條件
(1)是中華人民***和國公民,並且有身份證(如果沒有可以用監護人的身份證);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4)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5)因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三、大學生貸款申請流程
1、受理。申請人向大學生創業園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申報材料,由大學生創業園管理服務中心進行初審;
2、審核。對初審通過的商業貸款貼息對象及金額,由人事局會同財政局等有關部門按產業導向、企業規模、就業人數、註冊資本和利稅等要素對申請商業貸款貼息對象的資料進行審核,並核定貼息金額;
3、公示。經評審通過的商業貸款貼息對象和貼息金額由人事局和申請人所在單位或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核準。經公示後無異議的,由人事局下發核準通知書;
5.撥付。根據相關部門核準通知書,財政局在貼息對象提供付息憑證後從扶持大學生自主創業專項資金中撥付資助資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壹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
《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
(十壹)經辦銀行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屬於商業性貸款,納入正常的貸款管理。
(十二)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學生每年申請、經辦銀行每年審批的管理方式。
(十三)經辦銀行負責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發放金額,其中:用於學費的金額最高不超過借款學生所在學校的學費收取標準;用於生活費的金額最高不超過學校所在地區的基本生活費標準。
(十四)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必須具有經辦銀行認可的擔保,擔保人應當與經辦銀行訂立擔保合同。
(十五)確實無法提供擔保、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特困生貸款。特困生貸款由學校提出建議,報上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審批後,由經辦銀行按有關規定辦理貸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