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布所營貸款的種類、期限、利率、條件,向借款人提供咨詢;
(2)了解借款人需求,要求其提供財務報告等基本情況,指導其填寫借款申請書,為其辦理貸款申請工作;
(3)根據借款人的資金結構等因素,協助有關人員和部門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進行評定;
(4)對借款人的合法性等因素進行調查,核實抵押物、質物、保證人情況,測定貸款風險度;
(5)回復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並根據需要與保證人簽訂保證合同或到公證部門進行公證;
(6)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並對借款人執行合同情況及其經營情況進行追蹤調查和檢查;
(7)根據借款人要求與借款人協商並辦理提前還款和貸款展期工作;
(8)對到期借款向借款人發送還本付息通知單,敦促借款人還付付借款;
(9)對逾期貸款發出催收通知單,催收逾期貸款本息;
(10)收集有關資料,協助有關部門對不能落實還本付息的借款人依法進行起訴;
(11)建立和完善貸款質量保全制度,對不良貸款進行分類、登記、考核和催收,並及時進行呆賬貸款的核銷工作;
(12)協助辦理商業匯票的承兌、貼現和再貼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