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今日淩晨3點,歐洲杯第二場半決賽在英格蘭和丹麥之間展開,本場比賽的勝者將會在決賽面對意大利。比賽第29分鐘,丹麥隊出現前場任意球機會,主罰球員達姆斯高打出完美任意球直掛死角,丹麥隊1-0英格蘭暫時領先,這也是本屆歐洲杯的首個任意球破門。
第38分鐘,英格蘭發動攻勢,薩卡在邊路傳中,丹麥隊中後衛克亞爾不慎自擺烏龍,雙方1-1再次站到同壹起跑線。隨後在90分鐘內,雙方再未進球,比賽進入加時賽。
加時賽階段第103分鐘。斯特林突入禁區後造點,凱恩主罰點球,罰丟後又補射進球,英格蘭2-1丹麥,並將這個比分保持到了最後,英格蘭最終拿到了通完決賽場的門票。
但在賽後,英格蘭加時賽的這粒點球引發了爭議,爭議的內容主要有2個: 斯特林是不是假摔 ? 球場內出現2個球該不該吹停比賽 ?我們來仔細探討壹下這兩點爭議。
本場比賽之所以能夠引起熱議,壹大原因就是斯特林加時賽階段自己突破贏得壹粒點球,英格蘭正是通過這粒點球晉級。而這粒點球極具爭議,多數球迷認為這完全是斯特林在假摔,用自己的演技騙了壹粒點球。那麽這到底是不是假摔呢?我通過尋找最佳角度錄像回放終於看清了這壹幕,首先請大家欣賞壹下慢鏡頭下斯特林倒地的這壹幕:
通過慢鏡頭可以看出,斯特林倒地的壹剎那遭遇到丹麥隊24號延森和5號梅勒的防守。延森在斯特林內側,未接觸到斯特林;外側趕來防守的5號梅勒雖然伸腳防守,但是並沒有接觸到斯特林的腿部,但隨後斯特林倒地,裁判果斷判罰點球。這粒爭議點球VAR也提醒過主裁判,但是主裁判並沒有查看錄像,而是維持原判繼續點球,隨後英格蘭將球打進。通過慢鏡頭基本可以判斷, 這不是壹個點球,而是斯特林通過假摔騙點球成功。 為何球迷會死死揪住斯特林的這個造點行為不放呢?因為這樣造點球的方式幾乎已經成為斯特林的“慣用伎倆”,身為邊鋒,斯特林速度快、突破強,突入進球造點球就成為他的壹大任務,但是斯特林倒地似乎“過於頻繁和隨意”引發球迷不滿。其實斯特林這樣“騙點球”早有先例,在18-19賽季歐冠小組賽中,曼城6-0大勝對手,斯特林在比賽中“空氣造點球”騙點球成功,為球隊贏得壹粒進球。為什麽是“空氣造點球”呢?因為斯特林進入禁區後,沒有任何球員碰到斯特林,斯特林自己腳下拌蒜踢倒球場草皮把自己絆倒,但主裁判隨後依然判罰了點球。
英格蘭的這粒點球的爭議不僅僅是斯特林是否假摔,而且還有是否該吹停比賽,因為在斯特林倒地之前的突破中,球場出現2粒足球,於是球迷們又對此展開了激烈的討論,我們先通過圖片和動圖看壹下斯特林倒地前突破時的球場狀況:
通過上圖可以看出,確實有2顆球同時在球場上,甚至在斯特林加速突破時,2粒球幾乎挨到了壹起,但是裁判沒有吹停比賽。部分球迷針對這點表示不滿,他們認為根據規則,球場內出現多粒足球應該吹停比賽,將多余的皮球清理出去再開始比賽。那麽這個訴求是否正確呢?答案是否定的。這個觀點只看到足球競賽規則的皮毛,並沒有對競賽規則有更深入的理解。我們來看壹下最新版的足球競賽規則,下面是摘抄的規則原文: “場外幹擾: 因違反規則或者外界幹擾而停止、中斷或中止比賽,例如: 賽場照明燈光不足。 觀眾擲入場內的物品擊中了比賽官員、隊員或球隊官員,裁判員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可以令比賽繼續、暫停或中止。 觀眾鳴哨並幹擾了比賽,則須停止比賽,以墜球形式重新開始比賽。 比賽中多余的球、其他物品或動物進入場內,裁判員必須停止比賽並以墜球形式重新開始比賽(若其幹擾比賽), 但如下情形除外:如果球在進入球門過程中發生幹擾行為,滿足如下條件,判進球有效;①球進入球門(即使此幹擾接觸到了球):②此幹擾未阻止防守隊員觸球; ③球進入防守方球門 。允許比賽繼續(若其未幹擾比賽),並盡早在可能的情況下將其移出場外。”
通過仔細研究規則可以看出,雖然比賽中有多余的球進入場內可以吹停比賽,但是如果滿足以上黑體標註的內容,裁判可以不吹停比賽,決定權在主裁判。簡單來說就是在進攻有利、不影響比賽的前提下可以不吹停比賽。裁判的這個處理是正確的,是合理的,如果只要有多余球進入球場就吹停比賽,那麽當壹支球隊即將進球時,對方球迷直接扔進來多余球迷不就能中段比賽了嗎?顯然這是不可能的。斯特林造點球的這兩大疑問,第二個疑問裁判處理的沒有問題,至於點球本身,大概就是誤判吧!